虚拟电厂相关市场机制建设和商业模式探索取得初步成效。在市场建设方面,虚拟电厂聚合并协调大量新兴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运行。国网冀北电力虚拟电厂引入蓄热式电采暖、可调节工商业、智慧楼宇、智能家居、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伏等11类新兴主体,总容量35.8万千瓦,参与华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国网河北电力虚拟电厂聚合石油化工、可控工业、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等可控负荷,总容量15万千瓦,参与河北南网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在商业模式方面,我国虚拟电厂现阶段主要提供需求响应、调峰服务。虚拟电厂聚合可调节负荷资源参与削峰填谷,保证电力系统平稳,促进新能源消纳。国网冀北电力虚拟电厂以第三方独立主体身份参与华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现市场化运营。国网上海电力虚拟电厂参与需求侧响应,已具备不依靠政府补贴独立获取利润的能力。
对虚拟电厂发展的建议
我国虚拟电厂发展目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政策、市场机制、技术标准、商业模式方面仍需完善。
在概念内涵方面,尚未清晰界定虚拟电厂的范畴边界。政产研各界均提出过虚拟电厂的概念定义,缺乏统一认识。地方政策文件对虚拟电厂概念定义的颗粒度差异较大。对虚拟电厂应承担的责任义务缺乏国家层面的政策细则。在市场机制方面,交易机制设计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定位、准入条件、交易品种等还有待完善。我国已将虚拟电厂作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主体,但由于其聚合资源的多元性,通常有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多重市场定位,仍需要进一步明确其定位以支撑交易规则完善。虚拟电厂具有市场准入要求,现阶段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统一准入条件,各省根据市场建设和本省虚拟电厂发展情况制订了各自的准入条件,市场准入条件不统一。目前,虚拟电厂仅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尚无法参与现货、中长期、容量等市场交易,收益渠道受限。在技术标准方面,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和明确的并网调度规程。当前各类资源主体通过自有平台开放接口或者安装采集控制设备等方式接入虚拟电厂,数据交互存在壁垒,难以建立多系统贯通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大部分省份能源主管机构未出台适用于虚拟电厂的并网调度协议模板,缺乏并网接入规范、调节能力要求、数据交互要求、补偿考核方式和计量结算要求等并网调度细则。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出台国家层面全局性、系统性专项政策,引导虚拟电厂健康发展。研究制订指导性文件,统一规范虚拟电厂概念定义,引导社会各界形成统一认识。进一步明确虚拟电厂作为电力市场参与主体、电网并网调度主体应具备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探索建立相关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更多小微市场主体参与虚拟电厂建设运营,支持孵化虚拟电厂新型产业形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