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配电自动化建议与改造应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在进行配电自动化建设前应对实施区域进行配电网评估。根据地区配电网特点、负荷性质和供电可靠性要求,选择具体的配电自动化实现方式。根据地区配电网现状及发展需求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3)配电自动化建议与改造应遵循“分区建设,技术与管理并重”原则。根据不同区域功能定位、供电可靠性需求和配电网建设目标,分区分类开展配电自动化规划建设,由城市、城镇逐步向农村地区扩展,稳步实现配电自动化系统的全覆盖。
(4)配电自动化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应遵循DL/T 721-2000《配电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DL/Z 790-2001《配电自动化系统的体系结构》、DL/T 814-2002《配电自动化系统功能规范》的有关规定。
(5)优先在网架结构相对稳定、一次设备可靠、一次系统具有一定支持能力的区域或具有实施条件的成片新建区域实现配电自动化,实施馈线自动化的线路应具备负荷转移路径和足够的备用容量,且网架结构符合经济、实用、简练可靠的原则,
(6)配电自动化应纳入本地区配电网整体规划,在进行配电网的建设与改造时,应同步考虑配电自动化的建设需求。宜结合配电网一次网架的新建和改造同步进行或预留,避免重复改造施工,影响供电可靠性和重复投资与设备更换。
(7)配电网一次设备选型应结合配电网自动化规划为二次设备预留可靠的接口。通讯方式、自动化设备以及电源选择,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要求,当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配电网设备停电时,各测控单元应可靠上报信息和接受远方控制。
(8)配电自动化系统建设充分考虑分布式发电接入的影响,最终规模按智能型规划分步实施。城市核心区起步以智能型、集成型设计并建设,区县起步以标准型设计并建设。信息汇集型子站原则上在35kV及以上变电站设置。
(9)合理选择馈线自动化的控制策略与通信方式。根据区域电网情况,可采用集中式或智能分布式,有条件的区域电网可采用集中式与智能分布式复合型馈线自动化;
(10)应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可选择多种通信方式,但其骨干通信网络应采用光纤方式。
(11)配电自动化应满足与相关应用系统间的信息交互、共享和综合管理应用的需求, 实现与配电网运行状况的监视和控制,并兼顾配电网智能化方面的扩展功能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