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P系统在船舶停泊时连接岸上供电系统后,由管理系统主导船电的电力管理系统,控制船电的电压、相位和频率等,调整至与岸电的特性相匹配时即执行两电力系统的短暂并联运作,随即执行负载转移的操作,完成供电的交替。
5使用岸电的意义
近几年,随着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等要求的不断提高,国际上许多港口管理部门已经开始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控制港口污染,实施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既有较好的节能减排效益,又能够有效降低硫化物、氮氧化合物以及噪声等污染,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据不完全统计,每年1000吨级以上的各类船舶在我国港口靠泊装卸货物期间消耗的燃油约300万吨,如果改用岸电,全国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900多万吨、减排二氧化硫约10万吨、减排氮化物约20万吨,这无疑对全国节能减排工作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6 上海港岸电政策
2015年7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市交通委、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上海港靠泊国际航行船舶岸基供电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该方案已由上述三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根据《工作方案》,上海市将通过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与港口建设费,共同支持国际集装箱码头和邮轮那头投资建设和使用岸基供电设施,支持范围包括岸电设施建设费、电力增容费、船舶使用岸电所致的电差差价和运行维护费。
为制定这一《工作方案》,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历时半年调查研究,先后研究比较了美国洛杉矶港、德国汉堡港、上海洋山港、深圳蛇口港等国内外情况,并多次与上港集团、吴淞邮轮码头、上海电力公司、同盛电力公司、中远、中海等相关企业充分沟通,在此基础上,对支持政策进行了多方面比较,提出本市补贴方案:
(1)对岸电设施建设费用将按照投资额给予30%的节能减排专项补贴,并由港口建设费给予1:1的配套补贴。
(2)对电力增容费将由电力公司减半收取,并由港口建设费补贴10%。
(3)为了避免相关设施“建而不用”,对建设补贴的申请条件作了前置要求,在以往项目竣工验收即可申请补贴的基础上,增加了“使用岸电的船舶艘次需达到具有接电设施船舶靠泊艘次的60%”的使用比率要求。
(4)考虑国际油价波动将影响船舶使用岸电的积极性,为更加充分合理地引导船舶企业使用岸电,设定了“油电联动”补贴标准调整机制,在全额补贴基本电价的基础上,对电度电价实行与新加坡普氏船用油价挂钩,动态调整、定额补贴。此外,为进一步提高港口企业投资建设岸电设备的积极性,还将根据岸电设备的用电量对相关维护费用给予0.07元/千瓦时的补贴,同时鼓励码头所在区县给予配套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