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监督管理。重点行业企业于每季度末向所在区发展改革委报送节能降碳改造进展情况,区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监督管理,将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实施情况作为节能监察重点,核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重点用能设备能效等情况,作为落实投资、价格等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技术支持。组织节能降碳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深入开展现场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持续激发企业节能降碳内生动力。推动节能服务进企业,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节能服务机构等专业化力量,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诊断、设计、融合、改造等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
(三)强化政策激励。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支持,发挥市节能降碳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力支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实施。对重点行业企业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优先作为本企业新(改、扩)建“两高”项目的碳排放置换源。推动落实价格、税收、金融、碳排放权交易等支持政策。
附件:
天津市重点行业企业名单
天津市重点行业企业能效水平清单
天津市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改造计划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