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二、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据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河北产权市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保证事项
略
处置办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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