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质量要求
6.1供方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商品,均应是原装商品,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正品;除有特殊要求的外,其余均为标准配置;货物上均有合格证,包括品牌的有关标志。
6.2货物验收地点即为到货地点。验收时,供需双方派员一起当场验货,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供方立即无条件为需方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供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6.3验收标准: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须满足谈判文件中所列全部规格、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供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6.4货到需方地址后,由需方负责保管和看护,若因保管和看护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修理。
6.5要求全部机器原包装,所有配置均需要出厂时自带, 所有设备外包装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
6.6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单位提供所投空调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试验报告》。
7 售后服务及交付期
7.1免费质保期不低于6年。产品出现问题后,成交单位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12时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维修要求。如需更换或送修,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
7.2交付使用特别要求:2024年1月18日之前,至少完成70台安装的安装调试工作。
7.3交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至甲方指定安装地点。
8 开标方式:
评审会。由公司相关责任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投标单位进行,投票表决中标单位。
9 投标文件
9.1投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一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9.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A4纸打印,按具体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9.3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9.3.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装入信封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密封完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印章。
9.3.2 信封上应注明以下内容: 招标人、招标人地址、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编等内容,并标注“[20231年 12月21日12:00]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9.3.3 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0 投标文件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