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本工程位于新疆昆玉市经济开发区。本线自南疆线 K1876+524.76 处接轨引出,并行南疆线1.45km, 最终接轨于南疆线 K1878+019.07 处,新开昆玉东站。新建站场1座,增加到发线1股道、货物线2股道、牵出线1条,机待线2条。
二、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竞谈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1.2 近3年同类型物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使用单位出具的证明。
1.3 近三年(2020-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的状况,报价的供应商必须能提供增值水专用发票。
1.4所投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要求强制性“3C”认证的产品,须出具3C认证证书;如果招标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所投物资需提供国内(外)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相关资质)。
1.5生产供应能力要求:满足询价文件交货期要求。
1.6投标人未处于被取消或被暂停招标资格,未处于财产被托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报价。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报价;
1.8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响应。
2. 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近3年)、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关业绩(近3年)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 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额按最新税率执行,不含税价格不变,含税价格随之调整。
4. 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三、付款周期:甲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付结算货款的80%,六个月内付到结算货款的95%,余5%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