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建筑全生命期绿色品质
10.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全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持续加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监督力度。强化新建建筑在设计、审图、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落实各方主体节能质量责任。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试点示范,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到2025年,全市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力争达到5万平方米。结合城市双修、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持续推进城镇既有居住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到2025年,全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60万平方米。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公益性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实施节能运行管理,提升公共建筑能效。完善能效测评管理制度,加强能效测评机构能力建设,推进标识信息公开。强化公共建筑能效管理,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节能监测系统,实现建筑用能分类、分项计量。推进能耗统计、能耗在线监测等工作,强化建筑运行阶段能效管理。政府投资的农村牧区公共建筑、各类农村牧区房屋建设示范项目要选用节能技术,推进农村牧区居住建筑按照《农村牧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03-78-2017)设计和建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1.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加快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稳步提高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在城镇酒店、学校和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技术。到2025年,全市城镇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30%。推动分布式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充分利用低谷电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化旅游广电局、科技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科学技术协会)
12.引导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全市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市中心城区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小区、各旗县(市、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小区、城市新建区、绿色生态城区中民用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至乌力吉牧仁大街、南至西辽河,西至创业大道、东至福兴路”范围内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超高层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集中连片建设一批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质量,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不断推进,到2025年,全市城镇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强化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管。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同步实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