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电费结算情况。重点对电费结算的合规性、公平性进行监管。包括出具电费结算依据情况,结算金额的准确性,电费中承兑汇票使用比例,输电费用收取与实际物理潮流匹配情况,交易计划偏差结算(考核)资金收取和分配情况,电费清算及时性等。
(四)信息披露情况。重点对市场交易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包括对影响交易主体重大利益的关键参数和事项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五)市场运营机构履职尽责情况。重点对市场运营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开展运营监控、风险防控、市场运营分析等情况进行监管。包括市场运营机构工作协同机制建设情况,对市场运行异常事件监控和风险防控的职责履行情况,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议事决策职责履行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10月下旬—11月中旬)。国家能源局组织成立工作组,编制印发专项监管工作通知,启动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
(二)现场核查(11月下旬—12月上旬)。组成工作组进驻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总部和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采取监管座谈、查阅资料、核查账簿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以问题为导向,根据工作需要,对电网企业相关部门开展延伸监管,充分核查、验证有关情况。对监管发现的问题,工作组采取一定方式向监管对象反馈核实,形成问题清单和监管工作报告报国家能源局。
(三)问题处置(12月中旬—12月底)。国家能源局汇总梳理现场核查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视情况采取责令整改、监管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将专项监管工作情况适时按程序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电力交易中心和电网企业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专项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主动配合监管。电力交易中心和电网企业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专项监管,指派专人负责与工作组对接,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供材料和数据,落实相关责任,配合工作组高质量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三)认真整改落实。电力交易中心和电网企业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并以此次专项监管为契机,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推动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健康发展。
联系人:李 刚
联系方式:010-81929563 81929559(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