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评估
各地发改(经发)于2023年11月3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并对照重点整治内容提炼1至2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实行零报告),以及关于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报送市发改委能源办。市发改委将协同省能源局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对应整改而未整改的,将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同时,对进度缓慢、工作不实、效果不佳的,通报地方政府处理。
三、工作要求
各地能源主管部门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具体整治工作。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解决一批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领域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不当市场干预问题,加大清理整治力度,避免边清边增,并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问题成因,举一反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反弹,力争形成一批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机制。
四、其他
市发改委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收集到涉及地方事权的问题线索,将及时转有关地方核查。
问题反映电话:0722-3596345,邮箱:8129742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