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绿色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能源活动是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来源,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四个维度征集典型案例,旨在发掘总结并交流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推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此次案例征集工作将对推动我国能源转型发挥怎样的作用?案例征集的要点有哪些?围绕这些问题,日前,中国能源传媒集团(以下简称“中能传媒”)记者采访了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刘世宇。
中能传媒:这是国家能源局首次组织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征集,您认为这项工作将对能源高质量发展起到怎样的推动作用?
刘世宇: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我国能源转型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仍面临诸多挑战。未来一段时间,我国能源消费将保持刚性增长,但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还未完全形成,能源转型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任务艰巨。
此次开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将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提供重要实践支撑。通过发掘典型案例,系统总结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经验做法,有助于各方深刻把握不同场景下绿色低碳转型的思路方法,结合工作实践探索新型能源体系实践路径。通过典型案例展示和交流推广,有助于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
中能传媒:目前,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践很多,您认为申报的案例应满足哪些方面的要求?
刘世宇:结合《通知》有关内容,我认为应该满足三方面的要求。
一是实效性。案例征集不同于组织开展试点示范,需要取得良好的实质性成效。案例全部或者部分建成投运是基本条件,不得为方案构想阶段的案例。此外,案例还要有比较好的增量效果,从措施实施前后量化指标的变化上,要能明显看到转型成效。
二是创新性。当前我国能源转型遇到的问题不是“大干快上”就能解决的,而是需要我们坚持创新的核心地位,把创新作为推动能源变革的重要突破口。此次申报的案例不能唯规模论,应突出原理方法创新、技术应用创新、运行和商业模式创新等三方面创新成果,展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践取得的新突破。
三是可推广性。案例价值体现在后续推广应用中。要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案例得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充分反映典型场景下的能源转型模式路径。案例得具备可操作性,技术达到可规模化应用的成熟度,方案科学合理,投资运营成本可承受。此外,还要应用范围广,否则难以起到以点促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