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人人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各国发展人权事业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要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平等共享人权,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
促进和保护人权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各国自主选择的人权发展道路必须得到尊重。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各国历史文化传统、社会制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选择的人权发展道路必然不同。各国应将人权普遍性原则同本国实际结合起来,从本国国情和人民要求出发推动人权事业发展。不能把人权问题政治化、工具化,搞双重标准,更不能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围堵遏制别国发展。
人权的内涵是全面的、丰富的,各类人权同等重要,应统筹兼顾、系统推进。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必须得到足够重视。种族歧视、宗教仇恨、单边强制措施对人权影响等长期存在的问题应尽快得到切实解决,数字科技、人工智能与人权等新问题应得到关注和妥善应对。
促进和保护人权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应以安全守护人权,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同走和平发展道路,践行全球安全倡议,为实现人权创造安宁的环境。应以发展促进人权,践行全球发展倡议,提高发展的包容性、普惠性和可持续性,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应以合作推进人权,践行全球文明倡议,在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平等相待基础上开展人权交流合作,相互借鉴,凝聚共识,共同推动人权文明发展进步。
人权理事会等联合国人权机构应成为对话合作的平台,不是对抗施压的场所。联合国人权机构应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秉持公正、客观、非选择性、非政治化原则,同会员国开展建设性对话与合作,尊重各国主权,在授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履职。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人权机构人员代表性不足的状况应尽快得到改变。应通过纪念《世界人权宣言》75周年进一步推动国际人权对话与合作,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推动妇女和儿童事业发展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国际社会要继续大力推进落实《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置于重要位置。要制定完善国家妇女儿童发展战略,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妇女、儿童享有各项发展成果,实现妇女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支持联合国发挥领导协调作用,加强全球妇女儿童事业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