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融合发展。在符合国家产业、电力体制改革、能源等政策基础上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鼓励整县光伏开发试点县(市、区)加大力度推进整县光伏开发,编制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开发规划,支持各县(市、区)定期分批次公布辖区内电网负荷和电力消纳规模,以乡镇或村庄为单位逐年分解下达年度开发建设计划,明确各乡镇、村庄可直接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容量,为确需低压并网的用户提供并网条件。鼓励村集体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作价入股,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民投资新能源项目,提供创新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网聊城供电公司)
(五)加快推进重点新能源项目建设。全面摸排光伏、风电、生物质等新能源项目,建立完善新能源项目库,掌握入库项目进展情况,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的原则,精准帮扶,积极争取大型项目列入国家、省相关规划,及时更新市级规划项目清单,推动成熟项目加快建设,早日竣工。2023年年底前,完成聊城市热电联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六)积极探索绿色取暖。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能源资源供应、环境约束、经济承受能力和取暖用热特点,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在集中供热无法到达的地方,积极发展电能、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供热,逐步实现供热资源和形式的多元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国网聊城供电公司)
二、强化接入消纳保障
(一)积极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通过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项目、统筹布局风电产业、积极发展生物质等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的最低目标,力争完成激励目标,科学合理设定各县(市、区)中长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督促各县(市、区)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考评指标体系和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聊城供电公司)
(二)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充分发挥电网企业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平台和枢纽作用,支持和指导电网企业积极接入和消纳新能源。积极推进煤电企业开展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加强系统调峰能力建设,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效挖掘需求侧响应资源,引导全社会树立节能低碳生活理念,有效保障新能源消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聊城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