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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8-07 | 32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8月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件提出,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通过多种方式降低建设用地成本。对公交、环卫、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及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建设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40%给予省级财政补贴;对其他符合要求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省级财政补贴。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鼓励免收新能源汽车充电期间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原文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办〔2023〕3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31日

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

为着力引导消费预期,不断释放内需潜力,加快恢复市场消费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将购车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底,对在省内新购汽车的消费者按照购车价格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省、市级财政各补贴一半,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

2.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通过多种方式降低建设用地成本。对公交、环卫、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及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建设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40%给予省级财政补贴;对其他符合要求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省级财政补贴。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鼓励免收新能源汽车充电期间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3.将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底,省财政按照不超过各地实际财政补贴支出的30%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4.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促消费专项政策,鼓励大型汽车销售企业、家电销售企业开展联合促销活动,省财政给予适当支持,期限至2023年12月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5.支持各地因城施策,持续完善购房补贴等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政策。对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三孩家庭以及老人投靠养老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通过发放购房券或购房补贴方式,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对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当地就业的应届毕业大学生购房的,在原有支持人才购房政策基础上,可给予一次性货币补贴。鼓励对外来经商、务工人员、返乡人员出台支持购房、租房政策,满足合理租购房需求。支持按照职住平衡原则,研究出台支持团体购买商品住房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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