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主城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公共区域。要进一步优化主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布局充电站,扩大网络覆盖范围,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并合理更换老旧充电桩,提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和用户充电体验。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到2025年,要建成不少于1个繁华商圈快充站,充电基础设施不低于停车位20%的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供电公司)
二是居住社区。新建小区要按照固定车位100%、公共车位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规划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等环节依法审批监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各城区街道办事处全力配合,加快推动存量小区充电桩建设改造,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等相衔接,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和建设项目库,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统筹推进。(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城区街道办事处、市供电公司)
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桩“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桩规划、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桩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到2025年,分别打造不少于2个新建和不少于3个存量小区的试点社区,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支持具备安装条件的用户建设自用充电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供电公司)
三是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应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充电需要。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错峰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高新区、市供电公司)
(三)加快乡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市科学技术局等职能部门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推进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研究纳入乡镇综合督查考评范围。引导社会企业重点在乡镇机关、乡镇卫生院、商圈、车站、乡村物流基地等地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到2025年,至少建设1个充电基础设施“示范乡镇”和2个“示范村”。(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市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