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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2023年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工作方案:实际削峰响应能力达到51.16万千瓦以上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27 | 34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需求响应分为削峰需求响应和填谷需求响应。按照需求响应速度,参与主体分为两档,其中,日前响应主体为第一档,日内响应主体为第二档,分别获得不同的备用补偿费用和电能量补偿费用。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1。

三、参与主体

需求响应参与主体包括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和储能运营商。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力用户。电力用户应当具有独立电力营销户号,且属于当年度电力市场交易用户(含批发用户、零售用户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具备分时计量采集条件,相关数据接入电网企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增量配电网视为电力用户参与需求响应。

(二)负荷聚合商。负荷聚合商主要为具有电力市场化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其代理的用户应当具有独立电力营销户号,且属于当年度电力市场交易用户(含批发用户、零售用户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具备分时计量采集条件,相关数据接入电网企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负荷聚合商应当与其代理的电力用户签订需求响应代理协议。

(三)虚拟电厂运营商。虚拟电厂运营商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可聚合不同空间的快速可调节负荷用户、分布式电源等资源,实现自主协调优化控制,通过电网相关技术测试,总调节能力不低于5兆瓦,单日持续响应时间不低于2小时,可在接收电网通知后4小时内快速响应。其代理的用户应当具有独立电力营销户号,且属于当年度电力市场交易用户(含批发用户、零售用户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具备分时计量采集条件,相关数据接入电网企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虚拟电厂运营商应当与其代理的电力用户签订需求响应代理协议,其信息化平台应当与省级智慧能源服务平台数据交互,并能够传输单个用户相关运行数据。

(四)储能运营商。储能运营商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可代理多个用户侧储能设施,储能设施满足电网接入技术规范,涉网设备符合电网运行相关技术要求,总充放电功率不低于5兆瓦,单次持续充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可在接收电网通知后4小时内快速响应。其代理的储能用户应当具有独立电力营销户号,且属于当年度电力市场交易用户(含批发用户、零售用户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具备分时计量采集条件,相关数据接入电网企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储能运营商应当与电力用户签订需求响应代理协议。已纳入电网调度管理的储能设施不参与需求响应。

(五)其他要求。电力用户仅能独立或被唯一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和储能运营商代理参与需求响应。鼓励具备条件的居民空调、电采暖用户试点参与需求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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