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方负责其生产或选择设备的设计、制造、型式认证、出厂试验满足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中的较高要求。投标方保证其供货范围的所有设备接受招标方委托的第三方对生产过程进行监造。投标方提交的储能集成方案需满足设计规范、防火规范、接入规范等标准的要求。投标方负责其供货范围内设备的通讯调试并配合招标方完成联合调试。投标方负责提供运输方案、卸货方案、吊装方案、报装资料及监理需要提供的各类方案等。配合招标方完成各类外部验收(电网公司验收、消防验收等)。
供货范围表见招标文件。具体招标范围和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计划交货日期和交货地点:投标方的交货进度必须满足招标方进度的要求。设备到货时间:以具体项目合同约定的时间或项目部的书面通知为准;设备交货地点:中广核新疆南疆清洁能源大基地洛浦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升压站指定地点车板交货,具体以项目部书面通知的收货地点或合同约定的收货地点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制造商。投标人应具备按照招标要求短期内及时完成供货的能力。
2.资质要求:投标人(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的设备制造商)应具有独立开发、设计、制造类似电力系统储能设备及储能系统集成能力,需提供电池单体/电池模组或PCS或BMS或EMS产品的型式认证证书以证明其具备制造能力。同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应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现场安装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
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4.业绩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的设备制造商)近3年内(2020-2022)应具有5项已完成类似设备供货业绩总量不小于500MWh,且至少有1项业绩不小于200MWh。业绩必须为应用于电力系统的电池单体/电池模组或PCS或BMS或EMS设备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证明文件同时将信息填入下表:序号业绩名称业绩规模MWh业绩类型电池单体/电池模组/PCS/BMS/EMS签约时间/结束时间页码超链接
(2)投标人(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的设备制造商)近3年内(2020-2022)用于电力系统的磷酸铁锂储能系统集成业绩累计不少于1000MWh。单个业绩须为额定功率5MWh及以上。
5.技术要求:
(1)电池须通过GB/T 36276规定的电池单体和电池模块的安全性能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