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手续办理相关:建设期工程保险;工程开工手续办理及地方政府部门要求的开工仪式;工程验收;本工程相关的各专项验收、并网及相关手续办理含送出线路各项手续办理等全部工作的“交钥匙工程”、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并达到招标人达标投产要求、通过招标人验收。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工程消缺、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人员培训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发包人要求。
4.2计划工期:本工程工期为6个月,计划于2023年6月30日开工,全容量并网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
5、投标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2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5.3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40MW/80MWh及以上规模已完工的电化学储能项目并配套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项目总承包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已并网证明包括仅限于以下之一:中标国家电监会文件、供电文件、工程启动移交签收书、并网鉴定书、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并网验收(竣工)报告/意见单、业主证明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注:不含储能主体部分总承包项目业绩无效。
5.4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5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和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拟任命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安全B证,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证明文件:提供项目经理有效期内《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安全B证复印件,并提供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的承诺函,格式自拟;设计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设计类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提供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在本公司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7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亏损,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施工。(证明文件: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2021年),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