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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改委:暂不宜在中午实施深谷电价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5-23 | 34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对提案相关建议的答复意见

围绕《建议》中提到的相关问题,我们会同本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梳理,形成了以下办理意见:

1.关于“利用上海市绿电消纳优势,支持长三角区域内液流电池产业与西部绿色能源基地加强联系,实现东西部互动”的建议。我们赞同上述建议,并正结合落实国家和本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与西部绿电资源丰富地区开展具体项目层面的合作。另一方面,储能作为一项新兴技术,发展需要一个过程。从技术水平看,当前储能电池能量密度只能支撑小时级调峰,还不能起到长时调峰的作用,同时调峰成本也远高于火电,现阶段主要用于电网调频、风光出力曲线调节等特定领域,更大规模的发展还需技术进一步突破。从本市实际看,得益于消纳大量市外水电,本市可再生能源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居于东部地区前列。由于当前水电调节性能优于风电光伏,在本地风电光伏比重不高的情况下,目前本市不存在弃风弃光现象。在不少省份已对风电光伏建设提出配套储能要求的情况下,本市尚未对风电光伏建设提出配套储能要求,但随着今后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技术进一步发展,未来新型储能在本市电力系统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电价差,引入中午深谷电价机制”的建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的有关要求,本市配套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2〕50号),优化了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拉大了峰谷价差,设立了尖峰电价,进一步发挥价格引导作用,激励用户自主调节峰谷负荷,减轻电力供需矛盾。考虑到本市电力负荷曲线的特点是中午至下午容易出现负荷高尖峰,而电力供给相对不足,这与部分省市中午光伏发电量大,电力供过于求有明显区别,因此在目前条件下,本市暂不宜在中午实施深谷电价。

3.关于“加快海上风电发展,更好地助力液流电池产业布局”的建议。“十四五”期间,本市将重点巩固扩大西南水电基地建设,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协调支持在西北等地区布局大型风光基地;市内重点围绕风光布局,风电发展海上为主、陆上为辅,近海风电重点开发奉贤、南汇、金山三大海域,深远海风电重点布局崇明以东海域,陆上风电重点布局在崇明、浦东、金山等沿江沿海区域,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十四五”期间,力争新增风电规模约180万千瓦,尤其在大型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中,提出要预留储能建设场址的要求,为储能应用提供了丰富的场景资源。

4.关于“利用上海高校在材料领域的人才优势,集中资源引入质子交换膜、电极、双极板等材料研发,更好地助力氢能产业和液流电池产业的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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