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学合理确定有序达峰目标。碳排放已经基本稳定的市(州)要巩固减排成果,可再生资源优势突出的市(州)要加快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步伐。产业结构较轻、能源结构较优的市(州)要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合理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规模,力争在全省实现碳达峰目标工作中走在前列。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市(州)和资源型市(州)要把节能降碳摆在突出位置,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逐步实现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脱钩,力争与全国同步实现碳达峰。
2.因地制宜推进低碳发展。各市(州)要按照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布局、省级区域发展格局和主体功能区定位,按照产业政策和能耗“双控”要求,从实际出发推进本地区绿色低碳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所涉及的市县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兰州经济圈所在市(州)要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力和绿色发展新动能,率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河西走廊经济带所在市(州)要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基地,积极布局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群,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及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等走在全国前列。陇东南区域所在市(州)要全面推动能源、石化化工、煤化工等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现代绿色综合能源化工产业基地,积极培育绿色发展动能。
3.上下联动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各市(州)、兰州新区要按照全省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资源环境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科学制定本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避免“一刀切”限电限产、运动式“减碳”和“碳冲锋”。各市(州)、兰州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审核通过后印发实施。
4.组织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级碳达峰试点城市和试点园区,为全国碳达峰工作提供甘肃样板。有序组织开展省级碳达峰试点城市和试点园区建设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州)、产业园区强化机制体制创新,加快碳达峰工作步伐,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为全省乃至全国碳达峰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开展“零碳”园区创建。
三、对外合作
(一)开展绿色经贸、技术与金融合作。主动服务国家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积极参与绿色经贸和技术合作,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持续推动集成电路、绿色农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文化产品等优势产品出口,进一步优化贸易结构。在大宗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领域积极推行绿色化升级改造,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能力,扩大全省绿色贸易规模。加强绿色供应链合作,构建全产业低碳供应链管理,推动能源、有色冶金、化工、新材料、新装备等产业全链条采用绿色低碳工艺,提升我省绿色产品竞争力。围绕全省现有产业改造提升需求,加强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的进出口,加快旱作节水、设施农业、节能环保等特色优势技术走出去步伐,加大可再生资源、储能、氢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绿色技术合作交流力度。深化绿色低碳能源、技术、金融合作交流,借助省内外资源市场,推动全省绿色低碳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