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图集   报告视频   现场直播
沙龙活动   纸媒   新品发布 
展会图集   企业声音   专家视角
人物专访   策划   在线投稿
光伏太阳能      电池     水电      核电      碳管家    

资讯

视听

独家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单列!财政部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延至2025年!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4-23 | 23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的支出方向到期后,财政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相关产业发展形势需要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实施。

第四条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分配结合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投资成本、节能减排效果以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因素,主要采用补助、以奖代补、贴息和据实结算等方式。

第五条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申请资金时要同步填报绩效目标,执行中开展绩效监控,年度终了进行绩效自评,定期开展外部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推动绩效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财政部根据项目任务、特点等情况,将资金下达地方或纳入中央部门预算。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属地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进行监管。地方申请资金、中央财政下达预算时,应当同时抄送当地监管局。

第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上报财政部和有关部门,经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资金支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结转结余资金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161 号)第四条规定予以支持的,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办理清算手续。

第十条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骗取、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161 号)同时废止。



新闻    人才    直播     讲堂
| 热点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