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深化平安保山创建活动,力争创成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77.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抓好军民融合、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拥军褒扬工作。(市发展改革委、退役军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8.进一步做好地方志、外事、侨务、港澳台、气象、地震、慈善、红十字等工作。(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市外办、侨办、台办,市地震局、气象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9.大力发展老龄、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公益等事业。(市妇联、残联,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0.完成好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任务。(市统计局牵头负责)
四、10件惠民实事(10项)
(一)稳定和扩大就业
年度目标: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41万人以上。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2022年水平,新增退役军人就业440人,残疾人就业8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保持在100万人以上,其中,转移省外就业17.9万人以上、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15.2万人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退役军人局、残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能力提升
年度目标:统筹盘活基础教育资源支持乡村幼儿园建设,加大县城、城乡结合部、城区幼儿园的建设力度,新建、改扩建8所幼儿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市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科技助力乡村振兴
年度目标:建设省、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5个以上,联合省内外优势科技资源,攻克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及乡村振兴共性关键技术,推动科技与农业产业、科技人员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有效解决农村科技服务、技术推广、科学素质不足等问题。新选派省、市级科技特派团2个以上、科技特派员50人以上,发挥科技和人才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将创新的动能延伸到田间地头,有效助力乡村振兴取得更大成效。(市科技局,市科协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四)住房保障和居住品质提升行动
年度目标: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877套;全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91个,惠及群众4500户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五)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
年度目标:建设47件集中式供水工程,改变0.31万依靠水窖供水人口和0.33万水窖辅助供水人口供水方式。(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六)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专科能力提升工程(薄弱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