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电力客户
要主动配合供电公司落实好电力负荷资源普查,分清负荷结构,确保数据真实完整,负荷调整、资料变更应及时向供电公司反馈。负责配合建设、维护负荷管理终端、控制开关等设备,按要求将负荷分轮次接入控制开关,保证负荷管理开关动作可靠,具备远程自动分闸功能。按自身产权范围开展建设工作,包括开关改造、负荷确认、接入系统等,确保保安负荷不接入负荷管理系统。主动配合供电公司日常巡视消缺工作,禁止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装置,不得擅自将保安负荷调整至负荷管理回路。广大居民用户要积极响应节约用电工作要求,主动开展节约用电相关事宜。
四、增量配售电公司及负荷聚合商
应同步建立自己的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并承担相应的电力负荷管理责任。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健全工作机制,发挥好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统筹指挥作用,分解负荷管理工作任务,及时解决负荷管理相关事项和问题,确保工作落实。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供电公司要加强与用电场所业主单位、广大用户沟通,充分征求意见,结合现场实际合理确定电力负荷管理方式,满足合理用电需求,避免用电安全、舆情、民事纠纷等风险。
三、强化监督评价。建立评价机制,加强工作交流,定期对电力负荷管理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及时总结阶段性经验,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