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能单位,司教授给出的建议是,注意在选择合作相对方前做好尽职调查工作。谨慎选择运维单位,明确运维单位、服务商共同对用能单位承担责任。就采购智能电网系统事宜进行必要约束。对智能电网的日常检修责任、检修成本承担、运维标准、故障发生后的赔偿责任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要求。在相应能源服务协议中明确自身对系统数据的所有权以及服务商/运维单位使用系统数据的范围,就违约使用/泄漏数据的责任作出约定。就安全事故侵权问题,明确约定除用能单位原因导致的外,其余侵权责任均由服务商及运维单位予以承担。签订合同时妥善考虑后期建筑物、土地出租出让等情况下自身退出综合能源项目的路径,并合理设置相应退出条款。
最后,司军艳表示,ESG大浪潮已来,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应考虑如何在市场当中借用ESG顺势而为,借势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