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的通知》。政策明确福建省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申报范围为渔光互补、海上光伏、滩涂光伏三类。项目列入我省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后,原则上应在半年内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两年内全部建成投产。
本次申报项目全部为市场化并网项目,鼓励申报项目同步配套建设不小于项目规模10%(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电化学储能设施,储能设施应与光伏电站项目工期匹配、规模匹配、同步建成、同步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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